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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人民法庭“五进”活动的实施方案

时间:2015年05月12日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: 【字体:

新龙县人民法院

关于开展人民法庭“五进”活动的

实施方案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《关于开展人民法庭“五进”活动的实施意见》,积极推进依法治县战略的实施,巩固党在藏区的执政地位,树立人民法院在藏区的司法形象,按照“夯基础、强管理、抓重点、求突破”工作基调,结合我县基本县情和法院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一、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

我县地处甘孜州中部,辖区面积辐射广阔,县境内交通不便,农牧民法治意识淡薄,矛盾纠纷突出,家族仇杀普遍,宗教干预明显,给我院的司法工作带来诸多困难,推进依法治县战略任重道远。按照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庭“五进”活动实施意见,我院作为新龙县的基层审判机关,在依法治县战略实施过程中起着中坚作用,应当身先士卒,主动创稳,坚持审判力量重心下移,审判人员进村入户,做到化解矛盾于萌芽状态。为此,我院在学习德格县人民法院开展人民法庭“五进”活动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,以人民法庭(巡回法庭)为依托,以开展“矛盾排查进乡村、立案服务进乡村、巡回审判进乡村、法治宣传进乡村、同心同向进寺庙”活动为载体,用两年的时间将人民法庭“五进”活动覆盖全县所有村,深入推进法治新龙建设,为我县的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。

二、工作任务

(一)、矛盾排查进乡村

1、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。在充分依靠人民调解员和乡村干部优势的基础上,派出我院人民法庭(巡回法庭),在全县范围内分网格进行矛盾纠纷大排查,各网格小组要充分利用各乡村的人民调解员,立即与乡村干部沟通,深入到农牧社区,进村入户开展集中排查,做到不漏任何一户,不漏任何一人。并及时统计上报排查出的矛盾纠纷,做到矛盾纠纷情况明了,矛盾缘由心中有数。

2、加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。按照“全面排查、有效化解、多措并举、防止激化”的总要求,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,化解在萌芽状态。各网格小组成员要及时做好矛盾纠纷的收集上报工作,相互配合,指导乡村参与调解。对于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矛盾纠纷,要耐心做好说服欠解工作,并积极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。

3、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。建立与县大调解中心、乡镇司法所、乡镇派出所、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互动,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配合,指导帮助村两委建立完善的村规民约,有条件的可以指导建立健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,邀请德高望重的老人和有威望的群众担任调解员,发挥他们在当地群众中的优势作用。指导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,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。

(二)、立案服务进乡村

4、建立完善快捷高效的立案服务。对于在开展人民法庭“五进”活动中排查出的矛盾纠纷,依法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,要依法及时立案,切实有效的解决当事人立案难问题。同时,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便民立案点,完善便民诉讼的长效机制和服务体系。各乡镇、有条件的村(社区)建立便民立案收案点,各网格小组成员要及时做好案件的梳理工作,该人民法院受理的,及时受理,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,要及时告知当事人。并做好矛盾纠纷的引导工作,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,将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。各网格小组在进行矛盾纠纷的收集、化解工作的同时,要积极向农牧民群众宣传法治教育工作,使我县的农牧民群众在我院开展人民法庭“五进”活动后,法治意识得到一个普遍提高。

5、加大对农牧民群众的司法救助。在开展人民法庭“五进”活动的同时,要加大对农牧民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,加大对农牧民群众诉讼费缓减免力度,及时提供法律援助。

(三)、巡回审判进乡村

6、充分发挥巡回审判优势。在开展人民法庭“五进”活动中依法受理的案件,结合实际情况,要依法快审快结。针对我县地域广,人口稀的基本县情,为方便当事人诉讼,在交通不便,群众诉讼困难的乡镇,要充分依托帐篷法庭、车载法庭、马背法庭,建立巡回审判工作机制。就地审理、就地宣判,方便当事人就近参与诉讼,减轻农牧民群众诉累。适时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社会人士等协助参与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。要积极推行案件快速处理机制,适用简易程序,小额速裁,简化办案程序,缩短办案期限,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办案手段,提高司法效能。

7、加强巡回审判点建设。根据我县实际情况,我院在全县范围形成以人民法庭为点,车载法庭为线,县人民法院为面的“点、线、面”相结合的司法服务网络,在全县范围充分依托乡镇司法所,乡镇派出所,乡镇党委政府,建立相对固定的巡回审判点,并在村、社区、牧场设立流动巡回办案点,在全县范围形成以乡镇为主,辐射村、社区、牧场的巡回审判模式。

(四)、法制宣传进乡村

8、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。将人民法庭“五进”活动充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,在开展群众工作的同时,大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;将此项工作与依法治县相结合,利用农闲季节、重大节日等节点,通过橱窗,制作横幅,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,积极开展送法下乡,送法入户和法律咨询活动,不断提高农牧民群众的法治意识,增强法制宣传实效。

9、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宣传作用。在开展巡回审判的过程中,通过以案释法对农牧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,能够取得独特的宣传作用和宣传效果。因此,在开展巡回审判中,要主动邀请农牧民群众旁听案件,让农牧民群众在身边的典型案件中学到法律,增强农牧民群众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。

(五)、同心同向进寺庙

10、积极争取联系寺庙公共服务。协调相关部门,积极争取支持,依法保障联系寺庙爱国守法僧侣享受惠民政策,推进联系寺庙“五通”、“三有”、“三覆盖”。创建和谐寺庙。

11、深化联系寺庙教育整顿。积极学习藏传佛教寺庙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,深入开展“藏汉双语法律宣讲进寺庙”活动,在联系寺庙、僧侣和信教群众中深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增强寺庙僧侣的法治意识,公民意识和国家意识,引导寺庙僧侣爱国守法感恩。促使寺庙僧侣持戒精修,恪守法律法规,共建平安和谐寺庙。

三、实施步骤

为确保我院人民法庭“五进”活动顺利实施,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;

(一)、启动部署阶段(2015年1月至2015年4月);

主要是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开展人民法庭“五进”活动的重要意义,总体要求,主要任务,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“乡村治理”的决策部署上来,切实增强抓好人民法庭“五进”活动的主动性、自觉性、坚定性。

(二)、组织实施阶段(2015年5月至2016年9月)

主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总体要求,认真组织实施,确保人民法庭“五进”活动得到进一步落实。

(三)、深化建设阶段(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);

主要是总结人民法庭“五进”活动经验,完善措施,巩固成果,推进藏区司法阵地的巩固,司法服务水平得到提升,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保障,基层法治建设更加有力。

四、加强保障

(一)、加强组织领导。为确保我院人民法庭“五进”活动的顺利进行,我院成立了新龙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庭“五进”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,由院党组书记、院长统一指导全院活动的开展,院办公室积极配合,并安排专项经费,由活动办统一调配,以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。

(二)、坚持合力推进。我院开展人民法庭“五进”活动,得到了县委、政府、人大、政协的大力支持,县上主要领导亲自批示,人民法庭“五进”活动,是推进依法治县的具体举措,要求我院结合实际,认真组织实施。

 

附:新龙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庭“五进”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新龙县人民法院关于

开展人民法庭“五进”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

为确保人民法庭“五进”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,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,成立新龙县人民法庭“五进”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,成员名单如下:

组  长:许 志 春    县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

副组长:罗   勇     县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

       其麦巴姆     县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

成  员:陈   勇     县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

        张 晓红     县法院党组成员、纪检组长

        张   茂     县人民法院民庭庭长

        余   松     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

        吴肇迪      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

       四龙巴姆     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

       汪长兵       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

人民法庭“五进”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院办公室,由罗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,工作人员由张茂、余松、汪长兵、彭迪、方春美、高娟、德西卓玛组成,负责处理日常事务。

 

(作者:佚名 编辑:admi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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